《纲要》给出解决教育热点问题的办法
办学体制改革
就落实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的问题《纲要》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就办学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就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问题提出: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就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问题提出: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就教师培训的问题提出: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重视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
就提高教师待遇问题提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建设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