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教育厅于
一、提供个人材料:
1、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含第一学历 、最高学历;后学历者每个学段的学历证书都要提供);
2、普通话等级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含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4、职称证书(含其他职称证书);
5、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NTET);
6、参加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培训(提供证书)以及校级培训(提供记录)
2013年经培训系统报名登记的学时不用提供;
7、获得县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含综合荣誉和专业荣誉;学校级暂时不要提供)。
二、上述“7”类材料均以图片的形式提供,图片一定要清晰,方便操作人员核对,每一类证书图片均以本人姓名命名(例如:李二学历证书、李二学位证书、李二荣誉证书等等)
三、全部材料按要求形成图片后,统一打包成压缩文件,仍以本人姓名命名,务必在
四、在提供材料图片过程中如有困难,可请电脑老师帮助,吴桥和五里校区由
五、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学校将组织力量按学科组进行核查。
六、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务必抓紧时间提前做好这项工作,联系电话:83704661 。
备注:
①有少数教职工个人履历以及社会关系缺项漏填的,我们将采取个别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补充登记。
② 2012、2013年毕业的应届大学生(含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不用提供
谢谢大家!
人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