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科,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请各地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就上报教育教学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供鉴定的论文必须是围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专题总结、调查报告等,论文内容要与申报学科相同,且必须是在任一级教师职称以后所撰写,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本次送鉴的论文,每位教师最多不得超过三篇(提供1-2篇的至少要有1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提供3篇的至少要有2篇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著不作为此次鉴定材料,仅在申报职称时作为申报材料。
2.提供鉴定的论文上不得写明单位与作者,如果是合作完成的论文,请在论文标题的左上角注明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论文打印要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为四号仿宋体,用A4纸正反面打印(页边距:上3,下2.5,左2.5,右2.5,行距:固定值23磅),并校对无误,每一份用订书机装订好,一式3份用回形针固定好,并附一张统一格式的“论文鉴定表”(此表为二分之一A4纸,样表附后)。凡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获奖证书。
3.申报高级职称者必须提供已通过鉴定的论文2篇。需鉴定的论文应分别填写好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鉴定类别必须规范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4.各单位对送鉴论文进行查重处理,并将“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由单位盖章后附在送鉴论文之后上报。
5.论文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6.各市(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民办学校在汇总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鉴定论文时,须将鉴定论文的有关内容按下表格式(在EXCEL中操作),上报U盘、电子邮件(邮箱:469889167@qq.com)。为了顺利进行论文鉴定,务必要求论文送审者根据论文的实际内容,认真准确填写好鉴定类别,请按不同类别进行汇总上报。
填表说明:
(1)“是否独立完成”这一列填写: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第一作者)、合作完成(第二作者)
(2)“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填写查重报告中的数字。
7.此次鉴定的论文结果,有效期为3年(2018、2019、2020)。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向广大教师作广泛宣传,动员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特此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附件2018无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doc(单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