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外国语学校新一届学生膳食委员会成立

    为了进一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校食堂、快餐公司管理,督促学生饭菜质量、安全、卫生及服务更上一个台阶,将关爱学生健康落到实处,开学初我校特成立学生膳食委员会,并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无锡外国语学校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根据学校
领导指示,为维护广大学生利益,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管的群
众组织。
第二条  委员会旨在对食堂、快餐公司提供的学生餐以及相应服务进行监督,努力改善同学的伙食质量,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并且定期与食堂、快餐公司方面沟通,在学生和食堂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  委员会由四名正副会长和全体生活委员组成,他们是:
        会  长:初三(12)班陈柯庭、初二(14)班刘静怡
        副会长:初一(7)班薛圣瑜、初一(13)班金钟宇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从校级干部以及全校各班的生活委员中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受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

第三章:职能

第六条  委员会主要职能如下:
 1、每周向同学收集对供餐方提供的学生餐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食堂和快餐公司。
 2、每隔5周与供餐方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会谈,反映民意。会后由食堂负责人作出书面答复,由委员会向全体同学公布答复内容,并在10天内召开全体生活委员会议,解释答复内容,布置相关工作。
 3、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监督其购菜、洗菜等环节。
 4、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了解市场行情,评估食堂对饭菜的定价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委员会将与食堂或快餐公司交涉,与食堂或快餐公司达成相关协议,以便供餐方作出书面答复。
 5、委员会成员每隔一周召开一次内部会议,商讨工作事宜。
 6、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三分之二的委员和学生工作处领导认可方可。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最终解释权属于无锡外国语学校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

 

无锡外国语学校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