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教发〔2014〕20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委活动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锡教师〔2014〕39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彻底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不正之风,促进加强全市师德师风和教育行风建设,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严禁在职教师有下列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二)严禁中小学校租借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三)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工作安排

    全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环节,严格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2014年12月底,全面完成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

    (一)自查自纠(10月1日-11月15日)。各市(县)区、市学校管理中心对所属学校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照专项治理行动要求,通过适当形式全面排查本地区、本单位在职教师是否存在“乱补课”、“乱办班”、“课上不讲课下补”并获取报酬的情况,对查实的情况和人员,对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严肃处理,并认真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向学生、家长和群众通报,接受监督。市属民办学校按照要求自行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各地、各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集中检查(11月16日-30日)。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市(县)区、市学校管理中心开展集中检查,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督促加强整改,并及时向当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三)督查总结(12月1日-31日)。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开展随机抽查和督查,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市范围内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治理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安排,做到上下联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查处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对发现的违纪案件,要认真及时查处,切实做到发现、查实一起,认真处理一起。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处理,坚决杜绝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行为。

    (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强化教育,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把集中整治与长期监管结合起来,切实提升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